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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2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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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2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2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2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1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6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登記條例已施行之區域,不動產所有人雖不為所有權之登記,而法院就不動產上之權利予以假處分裁定,囑託登記機關登記時,則登記機關,應先將該裁定登記於不動產登記簿,以免所有人再為該裁定禁止之一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