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21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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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2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2月1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57 頁 | |
原呈所稱判處罰金刑之案件,為被告利益起見而提起非常上訴者,無停止執行刑罰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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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2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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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呈所稱判處罰金刑之案件,為被告利益起見而提起非常上訴者,無停止執行刑罰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