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29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22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2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23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63 頁 | |
相關法條: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 21.12.28 ) |
人民滯納稅捐,除各該徵收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行政執行法辦理,不得逕就其財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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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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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行政執行法 第 4 條 ( 21.12.28 ) |
人民滯納稅捐,除各該徵收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行政執行法辦理,不得逕就其財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