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46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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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4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1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76 頁 | |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被害人,以未結婚之未滿十六歲女子為限,某甲與已嫁未滿十六歲之乙婦通姦,經本夫告訴者,應依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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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1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76 頁 | |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被害人,以未結婚之未滿十六歲女子為限,某甲與已嫁未滿十六歲之乙婦通姦,經本夫告訴者,應依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