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95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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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9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6月1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18 頁 | |
村街長從事於村街公務,既有該省單行法令可據,如與中央法令尚無牴觸,自得認為刑法上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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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6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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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街長從事於村街公務,既有該省單行法令可據,如與中央法令尚無牴觸,自得認為刑法上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