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10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30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1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31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8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29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0 條 ( 24.01.01 )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竊佔他人之不動產,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設有明文。來呈所述乙將已賣土地佔葬,如合竊佔情形,自可依該條項處斷,但應注意刑法第一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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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8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29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0 條 ( 24.01.01 )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竊佔他人之不動產,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設有明文。來呈所述乙將已賣土地佔葬,如合竊佔情形,自可依該條項處斷,但應注意刑法第一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