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23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42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2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42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2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19 頁 | |
相關法條:破產法 第 83、92 條 ( 24.07.17 ) |
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本應受法院監督,該管理人依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應得監督人同意之行為,在監查人未選出以前,倘法院因該管理人之呈請,認為有急須處理之情形,得本其監督權之作用,酌量核定,以促破產程序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