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55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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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5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6年4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08 頁 | |
商店之店堂,不得視同違警罰法第四十五條之公共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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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6年4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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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之店堂,不得視同違警罰法第四十五條之公共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