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9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3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4 頁 | |
查懲治綁匪條例現已公布施行,凡擄人勒贖之盜匪,自應適用該項條例辦理,如果因而致被害人於死,應並引用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七十四條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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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3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4 頁 | |
查懲治綁匪條例現已公布施行,凡擄人勒贖之盜匪,自應適用該項條例辦理,如果因而致被害人於死,應並引用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七十四條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