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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6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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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96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96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96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9年3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8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以鴉片樣品託乙介紹售賣乙佯與約定同住鄉間銷售,並囑隨帶鴉片至某地會晤,迨甲如約至某地,乙即暗示另探將甲拘獲者,某甲應成立意圖販賣而持有鴉片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