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2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20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0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1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69 頁 | |
(一)刑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母之胞姊妹,不以在室為限。
(二)已見院字第二十二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0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1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69 頁 | |
(一)刑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母之胞姊妹,不以在室為限。
(二)已見院字第二十二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