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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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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8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者,檢察官不應有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