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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6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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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6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6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6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7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4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律師法
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所稱司法人員,依
律師法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之規定,不包含法院統計室統計員在內。
分类
:
75%
中華民國31年7月司法院院字解釋
194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