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454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45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5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5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33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民國26年)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人民對於實施防空,依防空法第三條第一項本有服役之義務,擔任防空監視職役之人,除原有軍人資格外,不能一律視同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