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95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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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9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0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56 頁 | |
合作社之業務,並非社會公益之事務,服務於該社之人員,因營私舞弊具備犯罪構成條件者,祇應適用普通刑法相當條文處斷,與懲治貪污條例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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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10月3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56 頁 | |
合作社之業務,並非社會公益之事務,服務於該社之人員,因營私舞弊具備犯罪構成條件者,祇應適用普通刑法相當條文處斷,與懲治貪污條例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