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2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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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8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5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33 頁 | |
查社團之設立,依照民法總則第四十八條第九款之規定,定有存立時期者,應記明其時期(即存續期間),工商同業公會即屬社團之一種,該法第四條第二項第八款所云公會章程,應載明公會之成立期間者,應解釋為存立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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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8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5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33 頁 | |
查社團之設立,依照民法總則第四十八條第九款之規定,定有存立時期者,應記明其時期(即存續期間),工商同業公會即屬社團之一種,該法第四條第二項第八款所云公會章程,應載明公會之成立期間者,應解釋為存立之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