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38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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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3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9月1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79 頁 | |
被告在羈押中經裁定延長羈押期間,該被告提起抗告被駁回者,其因抗告所經過之羈押日數,應算入延長期間之內,期滿未經另為延長之裁定者,不得繼續羈押。至被告不服延長羈押期間而提起抗告,當然無影響於訴訟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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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9年9月1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79 頁 | |
被告在羈押中經裁定延長羈押期間,該被告提起抗告被駁回者,其因抗告所經過之羈押日數,應算入延長期間之內,期滿未經另為延長之裁定者,不得繼續羈押。至被告不服延長羈押期間而提起抗告,當然無影響於訴訟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