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92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49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9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49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4月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19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26 條 ( 19.12.26 )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1 條 ( 19.02.10 ) |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已提起告找之訴者,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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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19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26 條 ( 19.12.26 )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 1 條 ( 19.02.10 ) |
民法物權編施行前已提起告找之訴者,不適用民法物權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