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97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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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9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0年4月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22 頁 | |
相關法條:農會法 第 19 條 ( 19.12.30 ) |
依農會法第十九條,縣、市以下之農會,既無候補職員之規定,則下級農會之職員被選為上級職員時,自應另選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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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0年4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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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農會法 第 19 條 ( 19.12.30 ) |
依農會法第十九條,縣、市以下之農會,既無候補職員之規定,則下級農會之職員被選為上級職員時,自應另選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