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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9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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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9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9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9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9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9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凡有審理事實職權之法院,均得依其職權諭知緩刑,第二審以判決駁回上訴時,當然得諭知緩刑,無待明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