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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6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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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5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6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6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2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5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土地徵收法第二十四條所稱地方行政官署之代表者,係指代表該官署而被指派為徵收審查員會委員而言,不能謂該條 (之代表) 三字為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