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06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905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06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90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5月29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93 頁 | |
解除婚姻預約之訴,應由民事訴訟法第一條或第十四條所定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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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2年5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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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姻預約之訴,應由民事訴訟法第一條或第十四條所定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