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09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90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0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91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5月3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95 頁 | |
會計師充任清算人,因執行清算職務代表法人而為訴訟行為,在訴訟法上應為代理人,不得逕認為當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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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2年5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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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充任清算人,因執行清算職務代表法人而為訴訟行為,在訴訟法上應為代理人,不得逕認為當事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