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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4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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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94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4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4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7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2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炊事兵如合於陸海空軍刑法第五條之規定,自為軍人,但起訴時尚係工人,是其犯罪及發覺均在任役前,依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應由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