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6月2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1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臺灣光復前吸食鴉片,經當時日本政府勒戒斷癮,於光復後復吸者,不能依禁煙禁毒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三項後段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