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三号)
外观
← | 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二号) | 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三号) 2020年1月25日 发布机关: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
公告原文 |
为提高救治效率,减轻发热门诊就诊压力,现就全面实行发热居民分级分类就医服务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面排查重点人群。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立即组织开展网格式防控,发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对武汉及周边地区来肥返肥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和体温监测工作。
二、全员排查发热病人。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要全面排查所辖区域发热病人(含已就医和未就医居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督促引导至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预检分诊,并及时掌握情况。对于需要到发热门诊就诊的病人,各地统一安排车辆并做好防护,送至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诊病人。对于不需要到发热门诊就诊的病人,由各社区、村居落实居家观察,并负责做好居家观察服务工作。
三、分类诊治发热病人。不具备收治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由市卫健委负责,安排车辆送至市级定点医院集中治疗。疑似病人,留在发热门诊或县级医院医学观察。还不能确定为疑似的病人,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定地点留滞观察或居家观察,并做好相关人员防护工作。
合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