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義/05萃
周易 第四十五卦
萃
[编辑]坤下兌上。萃:亨。〈聚乃通也。〉
[疏]正義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義也。能招民聚物,使物歸而聚已,故名為「萃」也。亨者,通也。擁隔不通,無由得聚,聚之為事,其道必通,故云「萃亨」。
王假有廟。〈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廟也。〉
[疏]正義曰:假,至也。天下崩離,則民怨神怒,雖復享祀,與無廟同。王至大聚之時,孝德乃昭,始可謂之「有廟」矣,故曰「王假有廟」。
利見大人,亨,利貞。〈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
[疏]正義曰:聚而無主,不散則亂。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見大人,亨,利貞」也。
用大牲,吉。〈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疏]正義曰:大人為王,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故曰「用大牲,吉也」。
利有攸往。
[疏]正義曰:人聚神祐,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但「順而說」,則邪佞之道也。剛而違於中應,則強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順說而以剛為主,主剛而履中,履中以應,故得聚也。 〉
[疏]「《彖》曰」至「故聚也」。○正義曰:萃,聚者,訓,「萃」名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者,此就二體及九五之爻釋所以能聚也。若全用順說,則邪佞之道興;全用剛陽,而違於中應,則強亢之德著,何由得聚?今「順以說」,而剛為主,則非邪佞也。應不失中,則非偏亢也。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疏]正義曰:享,獻也。聚道既全,可以至於「有廟」,設祭祀而「致孝享」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大人,體中正者也。通眾以正,聚乃得全也。 〉
[疏]正義曰:釋聚所以利見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後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順以說」而不損剛,「順天命」者也。天德剛而不違中,順天則說,而以剛為主也。〉
[疏]正義曰:天之為德,剛不違中,今「順以說」,而以剛為主,是「順天命」也。動順天命,可以享於神明,無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只為「順天命」也。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後乃聚,氣合而後乃群。 〉
[疏]正義曰:此廣明萃義而歎美之也。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情志若乖,無由得聚,故「觀其所聚,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聚而無防,則眾心生, 〉
[疏]正義曰:澤上於地,則水潦聚,故曰「澤上於地,萃」也。除者,治也。人既聚會,不可無防備。故君子於此之時,脩治戎器以戒備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有應在四而三承之,心懷嫌疑,故「有孚不終」也。不能守道,以結至好,迷務競爭,故「乃亂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為正配,三以近寵,若安夫卑退,謙以自牧,則「勿恤」而「往無咎」也。〉
[疏]「初六有孚」至「往無咎」。○正義曰:「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者,初六有應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時,貴於近合,見三承四,疑四與三,始以中應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終」也。既心懷嫌疑,則情意迷亂,賓士而行,萃不以禮,故曰「乃亂乃萃」。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問,言至小也。為笑者,非嚴毅之容,言懦劣也。已為正配,三以近寵。若自號比為一握之小,執其謙退之容,不與物爭,則不憂於三,往必得合而「無咎」矣,故曰「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疏]正義曰:「其志亂」者,只為疑四與三,故志意迷亂也。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己獨處正,與眾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見引,然後乃「吉」而「無咎」也。禴,殷者祭名也,四時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以省薄薦於鬼神也。〉
[疏]「六二」至「利用禴」。○正義曰:「引吉無咎」者,萃之為體,貴相從就,聚道乃成。今六二以陰居陰,復在坤體,志於靜退,則是守中未變,不欲相從者也。乖眾違時則致危害,故須牽引乃得「吉」而「無咎」也,故曰「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者,禴,殷春祭之名也。四時之祭最薄者也。雖乖於眾,志須牽引。然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於鬼神也,故曰「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疏]正義曰:「中未變也」者,釋其所以須引乃吉,良由居中未變。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幹人之應,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無攸利」也。上六亦無應而獨立,處極而憂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與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以往而無咎也。二陰相合,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故有「小吝」也。 〉
[疏]「六三萃如嗟如」至「小吝」。○正義曰:居萃之時,「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幹人之應,害所起也」,故曰「萃如,嗟如,無攸利」也。「往無咎,小吝」者,「上六亦無應而獨立,處極而憂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與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往而無咎」。但以上六是陰,已又是陰,以「二陰相合,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故有小吝也」。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疏]正義曰:以上體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無咎也。
九四:大吉,無咎。〈履非其位而下據三陰,得其所據,失其所處。處聚之時,不正而據,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後「無咎」也。 〉
[疏]正義曰:以陽處陰,明履非其位,又不據三陰,得其所據,失其所處。處聚之時,不正而據,是其凶也。若以萃之時,立夫大功,獲其大吉乃得無咎,故曰「大吉,無咎」。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疏]正義曰:「位不當」者,謂以陽居陰也。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處聚之時,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專而據,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無咎匪孚」。夫脩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貞,悔亡」。 〉
[疏]「九五」至「悔亡」。○正義曰:九五處聚之時,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既得盛位,所以「無咎」。「匪孚」者,良由四專而據,已德化不行,信不孚物,自守而已,故曰「無咎,匪孚」。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則其悔可消,故曰「元永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疏]正義曰:「志未光也」者,雖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今時志意未光大也。
上六:齎咨涕洟,無咎。〈處聚之時,居於上極,五非所乘,內無應援。處上獨立,近遠無助,危莫甚焉。齎咨,嗟歎之辭也。若能知危之至,懼禍之深,憂病之甚,至於涕洟,不敢自安,亦無所不害,故得「無咎」也。〉
[疏]正義曰:「齎咨」者,居萃之時,最處上極,五非所乘,內又無應,處上獨立,無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獲安,故「齎咨」而嗟歎也。若能知有危亡,懼害之深,憂危之甚,至於涕洟滂沱,如此居不獲安,方得無所不害,故「無咎」矣。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疏]正義曰:「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