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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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第十九
[编辑]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
軍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公爵,自二級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戰也,五人束簿為伍;一人死,而剄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長必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將之,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國尉,短兵千人。大將,短兵四千人。戰及死事,而剄短兵;能人得一首,則復。
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已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行間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為簪褭。故爵簪褭,就為不更。故爵不更,就為大夫。爵吏而為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尉,就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為公乘。故爵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就為庶長;故爵庶長,就為左更;故爵三更也,就為大良造──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將御參,皆賜爵三級。故客卿相論盈,就正卿。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夫勞爵,其縣過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勞爵,能。[其縣四尉,]訾由丞尉,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級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
其獄法:高爵訾下爵級。高爵能,無給有爵人隸僕。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級一等,其墓樹級一樹。
其攻城圍邑也,國司空訾其城之廣厚之數;國尉分地以徒校分積尺而攻之,為期曰:「先已者,當為最啟;後已者,訾為最殿;再訾則廢。」穴通則積薪,積薪則燔柱。陷隊之士,面十八人。陷隊之士知疾鬥,得斬首隊五人,則陷隊之士,人賜爵一級。死,則一人後;不能死之,千人環睹,黥劓於城下。國尉分地,以中卒隨之。將軍為木臺,與國正監,與王御史,參望之。其先入者,舉為最啟;其後入者,舉為最殿。其陷隊也,盡其幾者;幾者不足,乃以次級益之。
弱民第二十
[编辑]民弱國彊,民彊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樸則彊,淫則弱;弱則軌,淫則越志;弱則有用,越志則彊。故曰:「以彊去弱者弱,以弱去彊者彊。」民善之則和,利之則用;用則有任,和則匱;有任乃富於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姦多。民貧則力富,民富則淫,淫則有蝨。故民富而不用,則使民以食出爵,爵必以其力,則農不偷。農不偷,六蝨無萌。故國富而民治,重彊。兵易弱難彊,民樂生安佚,死難難正,易之則彊。事有羞,多姦寡;賞無失,多姦疑。敵失必利,兵至彊威。事無羞,利用兵,久處利勢,必王。故兵行敵之所不敢行,強;事興敵之所羞為,利。法有,民安其次;主變,事能得齊;國守安,主操權利。故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利出一孔,則國多物;出十孔,則國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亂。治則彊,亂則弱,彊則物來,弱則物去。故國致物者彊,去物者弱。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以刑治民則樂用,以賞戰民則輕死。故戰事兵用曰彊。民有私榮,則賤列卑官;富則輕賞。治民羞辱以刑,戰則戰。民畏死事亂而戰,故兵農怠而國弱。
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也。農闢地,商致物,官治民。三官生蝨六;曰歲,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樸,必削。農有餘食,則薄燕於歲。商有淫利,有美好傷器。官設而不用,志行為卒。六蝨成俗,兵必大敗。法枉治亂,任善言多;治眾國亂,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國治,言息兵彊。故治大國,小;治小國,大。政作民之所惡,民弱;政作民之所樂,民彊。民弱國彊,民彊國弱。政作民之所樂,民彊;民彊而彊之,兵重弱。政作民之所惡,民弱;民弱而弱之,兵重彊。故以彊重弱,削;弱重彊,王。以彊攻彊,弱,彊存;以弱攻弱,彊,彊去。彊存則削,彊去則王。故以彊攻弱,削;以弱攻彊,王也。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於功,賞必盡其勞。人主使其民信如日月,此無敵矣。今離婁見秋毫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聖人之存體性也,不能以相易也。今當世之用事者,皆欲為上聖,舉法之謂也。背法而治,此任重道遠而無馬牛,濟大川而無舡楫也。今夫人眾兵強,此帝王之大資也。苟非明法以守之,與危亡為鄰。故明主察法。境內之民,無辟淫之心;游處之士,迫於戰陣;萬民疾於耕農;有以知其然也。楚國之民,齊疾而均,速若飄風;宛鉅鐵鉇,利若蜂蠆;脅蛟犀兕,堅若金石。江漢以為池,汝潁以為限,隱以鄧林,緣以方城。秦師至鄢郢,舉若振槁,唐蔑死於垂沙,莊蹻發於內,楚分為五,地非不大也,兵非不眾也,甲兵財用非不多也,戰不勝,守不固,此無法之所生也。
御盗第二十一
[编辑][內容及篇目俱亡]
外內第二十二
[编辑]民之外事,莫難於戰,故輕法不可以備之。奚謂輕法?其賞少而威薄,淫道不塞之謂也。何謂淫道?為辯知者貴,游宦者任,文學私名顯之謂也。三者不塞,則民不戰而事失矣。故其賞少,則聽者無利也;威薄,則犯者無害也。故開淫道以誘之。而以輕法戰之,是謂設鼠而餌以狸也,亦不幾乎!故欲戰其民者,必以重法,──賞則必多,威則必嚴;淫道必塞,──為辯知者。不貴,游宦者不任,文學私名不顯。賞多威嚴,民見戰賞之多則忘死,見不戰之辱則苦生。賞使之忘死,而威備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敵,是以百石之弩射飄葉也,何不陷之有哉?
民之內事,莫苦於農,故輕治不可以使之。奚謂輕治?其農貧而商富,故其食賤者錢重。食賤則農貧,錢重則商富;末事不禁,則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眾之謂也。故農之用力最苦,不如商賈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賈技巧之人無繁,則欲國之無富,不可得也。故曰欲農富其國者,境內之食必貴,而不農之徵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則民不得無田。無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貴則田者利,田者利則事者眾。食貴,糴食不利,而又加重徵,則民不得無去其商賈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利盡在於地利矣。
故為國者,邊利盡歸於兵,市利盡歸於農。邊利盡歸於兵者,彊;市利盡歸於農者,富。故出戰而彊,入休而富者,王也。
君臣第二十三
[编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民亂而不治。是以聖人別貴賤,制爵位,立名號,以別君臣上下之義。地廣,民眾,萬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眾而姦邪生,故立法制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義,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處君位而令不行,則危;五官分而無常,則亂;法制設而私善行,則民不畏刑。君尊則令行,官修則有常事,法制明則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從令也,不可得也。民不從令,而求君之尊也,雖堯舜之知,不能以治。明王之治天下也,緣法而治,按功而賞。凡民之所疾戰不避死者,以求爵祿也。明君之治國也,士有斬首捕虜之功,必其爵足榮也,祿足食也。農不離廛者,足以養二親,給軍事。故軍士死節,而農民不偷也。
今世君不然。釋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譽。故軍士不戰,而農民流徙。臣聞道民之門,在上所先。故民可令農戰,可令游宦,可令學問。在上所與──上以功勞與,則民戰;上以詩書與,則民學問。民之於利也,若水於下也,四旁無擇也。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上與之也。瞋目扼腕而語勇者得,垂衣裳而談說者得,遲日曠久積勞私門者得,尊向三者,無功而皆可以得,民去農戰而為之,或談議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請之,或以勇爭之。故農戰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眾,則國亂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釋法制而任名譽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言中法,則聽之;行中法,則高之;事中法,則為之。故國治而地廣,兵彊而主尊。此治之至也,君人者不可不察也。
禁使第二十四
[编辑]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賞罰也。賞隨功,罰隨罪,故論功察罪,不可不審也。夫賞高罰下,而上無必知其道也,與無道同也。凡知道者,勢數也。故先王不恃其彊,而恃其勢;不恃其信,而恃其數。今夫飛蓬,遇飄風而行千里,乘風之勢也。探淵者知千仞之深,縣繩之數也。故託其勢者,雖遠必至;守其數者,雖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離婁不見;清朝日䵎,則上別飛鳥,下察秋毫。故目之見也,託日之勢也。得勢之至,不參官而潔,陳數而物當。今恃多官眾吏,官立丞監。夫置丞立監者,且以禁人之為利也;而丞監亦欲為利,則以何相禁?故恃丞監而治者,僅存之治也。通數者不然,別其勢,難其道。故曰:「其勢難匿者,雖跖不為非焉。」故先王貴勢。
或曰:「人主執虛後以應,則物應稽驗,稽驗則姦得。」臣以為不然。夫吏專制決事於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計書以定,事以一歲別計,而主以一聽,見所疑焉,不可蔽,員不足。夫物至,則目不得不見;言薄,則耳不得不聞。故物至則辨,言至則論。故治國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見遁心。今亂國不然,恃多官眾吏。吏雖眾,事同體一也。夫事同體一者,相監不可。且夫利異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為棄惡蓋非,而不害於親,民人不能相為隱。上與吏也,事合而利異者也。今夫騶虞,以相監不可,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馬焉能言,則騶虞無所逃其惡矣,利異也。利合而惡同者,父不能以問子,君不能以問臣。吏之與吏,利合而惡同也。夫事合而利異者,先王之所以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於蓋,賢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損。故遺賢去智,治之數也。
慎法第二十五
[编辑]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亂者治。故小治而小亂,大治而大亂。人主莫能世治其民,世無不亂之國。奚謂以其所以亂者治?夫舉賢能,世之所以治也;而治之所以亂。世之所謂賢者,言正也;所以為言正者,黨也。聽其言也,則以為能;問其黨,以為然。故貴之,不待其有功;誅之,不待其有罪也。此其勢,正使污吏有資而成其姦險,小人有資而施其巧軸。初假吏民姦軸之本,而求端愨其末,禹不能以使十人之眾,庸主安能以御一國之民?彼而黨與人者,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上舉一與民,民倍主位而嚮私交。民倍主位而嚮私交,則君弱而臣彊。君人者不察也,非侵於諸侯,必劫於百姓。彼言說之勢,愚智同學之。士學於言說之人,則民釋實事而誦虛詞。民釋實事而誦虛詞,則力少而非多。君人者不察也,以戰必損其將,以守必賣其城。
故有明主忠臣產於今世,而能領其國者,不可以須臾忘於法。破勝黨任,節去言談,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無以守,則雖巧不得為姦;使民非戰無以效其能,則雖險不得為軸。夫以法相治,以數相舉,譽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損。民見相譽無益,相管附惡;見訾言無損,習相憎不相害也。夫愛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國治矣。」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萬乘能以戰者,自完也;雖桀為主,不肯詘半辭以下其敵。外不能戰,內不能守,雖堯為主,不能以不臣諧所謂不若之國。自此觀之,國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耕戰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無耕,危者無戰。二者,孝子難以為其親,忠臣難以為其君。今欲敺其眾民,與之孝子忠臣之所難,臣以為非劫以刑,而敺以賞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釋法度而任辯慧,後功力而進仁義,民故不務耕戰。彼民不歸其力於農,即食屈於內;不歸其節於戰,則兵弱於外。入而食屈於內,出而兵弱於外,雖有地萬里,帶甲百萬,與獨立平原一也。且先王能令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欲為之,非好學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境內之民,莫不先務耕戰而得其所樂。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強。能行二者於境內,則霸王之道畢矣。
定分第二十六
[编辑]公問於公孫鞅曰:「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無私,奈何?」
公孫鞅曰:為法令置官置吏樸足以知法令之謂,以為天下正者,則奏天子;天子名,則主法令之民,皆降受命發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謂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遷徙物故,輒使學者讀法令所謂,為之程式,使數日而知法令之所謂;不中程,為法令以罪之。有敢剟定法令,損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於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各為尺六寸之符,書明年月日時所問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吏民之所問法令之所謂,皆以吏民之所問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民之問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謹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長印。即後有物故,以券書從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為法令為禁室,有鍵鑰為禁而以封之,內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發禁室印,及入禁室視禁法令,及剟禁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歲受法令以禁令。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諸侯郡縣皆各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法官。郡縣諸侯一受禁室之法令,并學問所謂。吏民欲知法令者,皆問法官,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吏遇民不循法,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則天下之吏民,雖有賢良辯慧,不敢開一言以枉法;雖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銖。故知軸賢能者皆作而為善,皆務自治奉公,民愚則易治也。此皆生於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為治而去法令,猶欲無饑而去食也,欲無寒而去衣也,欲東西行也,其不幾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也。夫賣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如𩤝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貪盜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議之,其議人異而無定。人主為法於上,下民議之於下,是法令不定,以下為上也。此所謂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堯舜猶將皆折而姦之,而況眾人乎?此令姦惡大起,人主奪威勢,亡國滅社稷之道也。今先聖人為書,而傳之後世,必師受之,乃知所謂之名;不師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議之,至死不能知其名與其意。故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為天下師,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則大軸貞信,民皆愿愨,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故勢治者不可亂,勢亂者不可治。夫勢亂而治之愈亂,勢治而治之則治。故聖王治治不治亂。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難也。夫不待法令繩墨而無不正者,千萬之一也,故聖人以千萬治天下。故夫智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智。賢者而後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賢。故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智遍能知之。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為天下師,令萬民無陷於險危。故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法令明白易知,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之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