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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約軍法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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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約軍法敕
作者:石敬瑭 後晉
(後晉高祖)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5

古之用兵,必先立法,等第既分於將領,高卑自有於規繩。或聞近年,多逾此制,至於行閒士卒,罔遵都內指揮,既侮國章,且乖師律,適當開創,要整紀綱,宜示條流,免干法制。應在京及諸道馬步諸軍將領節級長行等,今後仰並依階次第,凡事制御區分。如是長行或有違犯,即副將便可據罪處理。如是副將十將違犯,即便勒本指揮使據罪科處,指揮使違犯,不出軍時,即委都指揮使具錄事繇騰奏,當行勘斷。如是行營在外,即便委行營統領依軍法施行。其餘諸道軍都見在本處者,或有違犯,便委本處節級防禦團練使刺史據罪科處。事要整齊,法宜遵守,分明告諭,咸使聞知。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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