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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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已于2023年7月1日被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20100886號公告确定已自动失效。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制定19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25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212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9 條;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但第 12~16 條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增訂第9之1條
修正第11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1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424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修正第11, 19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31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235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19 條條文;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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