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一九八六年征兵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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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一九八六年征兵命令
国发〔1986〕86号
1986年9月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一九八六年征兵命令

国发〔198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北京卫戍区,上海、天津警备区: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农村征集家庭劳动力比较充裕、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海岛、边境地区和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偏僻农村,应征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小毕业。城市和县城征集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六年两届高中毕业生(含职业高中学校毕业的学生)。厂矿、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也要征集。女青年只征集一九八六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为了培养少数民族骨干,在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征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青年入伍。在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要尽可能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一九八六年年满十八岁至二十岁;女青年为一九八六年年满十八岁至十九岁。应届高中毕业生年满十七岁的,本人自愿,也可以征集。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一九八六年八月八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执行。

四、征集办法。应征青年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新兵的服役时间,从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从十月十日开始征集,十一月十日起运新兵,十一月底运输完毕。为驻西藏和新疆高寒地区的部队征集的新兵,可适当提前起运。

六、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区,对保证兵员质量,要负起全部责任。对征兵工作要认真部署,妥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新兵的政治、身体素质,并要重视新兵的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一些高中毕业生入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兵役法》,认真做好适龄青年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使适龄青年为保卫祖国、保卫四化建设踊跃报名参军。广大干部和共产党员要积极支持和鼓励自己的子弟报名应征。对少数应征青年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要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做好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要组织公安、卫生部门切实搞好对应征青年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条件办事,不准走后门,不得迁就照顾、弄虚作假,决不把政治、身体不合格的青年征集入伍。要组织好送兵和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工作,部队要派出联络组协助地方政府搞好征兵工作。要教育各级干部和参加征兵接兵工作的人员,坚决执行征兵命令和《征兵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把不符合条件的青年征集入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铁道、交通部门,要保证新兵及时、安全运输,防止发生事故。要搞好新兵运输途中饮食供应和卫生防病工作,保证新兵顺利到达部队。

征兵工作所需经费(含为武装警察部队征集的新兵所需经费),按《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实行送兵和对新兵全部进行肝功能化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经费应予以保障。


国务院总理 赵紫阳
中央军委主席 邓小平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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