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奔牛机场军民合用等问题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奔牛机场军民合用等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5〕57号 1985年4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奔牛机场
军民合用等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5〕5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海军、中国民用航空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八日《关于要求开放常州奔牛和洪庄机场发展地方民航事业的报告》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军奔牛机场改为军民合用,保证民航伊尔-18、波音737以下飞机使用,开辟国内航线,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民航新建设施在机场外选址,自成体系。具体事宜,由江苏省商海军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
二、为保证常州市区和宁沪空中走廊的飞行安全,洪庄机场应维持现规模(含正在建设的部分),不再扩建。
关于成立常州航空服务公司问题,请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江苏省政府商民航局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