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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支队木康公安边防检查站“缉毒先锋站”荣誉称号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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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支队木康公安边防检查站“缉毒先锋站”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1〕85号
2001年8月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云南省

公安边防总队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支队

木康公安边防检查站“缉毒先锋站”

荣誉称号的命令

国函〔2001〕85号


公安部: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支队木康公安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木康公安边防检查站)全体官兵按照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认真贯彻《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全面加强部队建设,不断提高边防管理控制能力,出色地完成了对出入中缅边境地区的人员、车辆及货物实施边防检查、缉枪缉毒等各项公安边防保卫任务。

该站自1978年设立以来,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从严治警,把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官兵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全体官兵在极其艰苦和复杂的环境条件下,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做到把守一关,稳定一方,温暖一线。23年来,该站共破获各类案件11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48人;缴获海洛因3325公斤、鸦片400多公斤、制毒剂304吨和军用枪72支、子弹1000多发;查获并放归国家保护珍稀动物1万多只。先后多次立功并受到中央和地方党、政、军、群各方面的表彰。

木康公安边防检查站全体官兵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斗争中经受住了生死关、苦乐关、金钱关、美色关、亲情关等严峻考验,成为缉毒战线的一面旗帜。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木康公安边防检查站“缉毒先锋站”荣誉称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向木康公安边防检查站学习。学习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立志卫国戍边,不怕流血牺牲,忠实履行职责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淡泊名利,不计得失,视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自觉顶住诱惑,守住防线,始终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从严治站,从严执法,讲文明,守纪律的过硬作风。要以他们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加强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努力奋斗。

国 务 院 总 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〇〇一年八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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