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机构编制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机构编制的批复
国函〔1987〕137号
1987年8月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

机构编制的批复

国函〔1987〕137号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

你委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九日《关于清理非常设机构和建立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的请示》及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保留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撤销其设在各部门的九个专业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办公室,将其日常工作和专职人员并入全国储量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为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司局级),作为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地质矿产部领导。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仍使用事业编制,编制人数六十人。

二、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的任务不变。为便于工作,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一般可以单独行文,接收有关文件、电报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

国务院                

一九八七年八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