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硅铁出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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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硅铁出口管理的通知 国函〔1993〕16号 1993年2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加强硅铁出口管理的通知
国函〔1993〕16号
经贸部、海关总署:
硅铁是我国主要的冶金出口产品,近年发展较快。但随着各地竞相降价扩大出口,导致国际市场价格下跌,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我硅铁出口贸易的正常发展。为了解决硅铁出口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现对进一步加强硅铁出口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硅铁出口关税由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二十五。对所有地区(包括经济特区)和企业一律照章征税。
二、严格控制出口数量。出口计划配额主要安排给主产区。对贫困地区特别困难的企业,可给予适当照顾。
三、严格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发证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硅铁出口计划核发许可证。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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