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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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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批复
国函〔20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1年1月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6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请示》(沪府〔2000〕36号)收悉。同意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以原奉贤县的行政区域为奉贤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桥镇。

奉贤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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