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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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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2〕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年9月30日
官方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青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鲁政发〔2012〕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青岛市市北区、四方区,设立新的青岛市市北区,以原市北区、四方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市北区的行政区域。市北区人民政府驻敦化路街道延吉路80号。

二、撤销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设立新的青岛市黄岛区,以原青岛市黄岛区、县级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岛区的行政区域。黄岛区人民政府驻隐珠街道深圳路181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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