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柳州地区设立地级来宾市并调整柳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柳州地区设立地级来宾市并调整柳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2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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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我区柳州市和柳州地区行政区划设立地级来宾市的请示》(桂政报〔1999〕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柳州地区和来宾县,设立地级来宾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兴宾区建设大道。
二、来宾市设立兴宾区,以原来宾县的行政区域为兴宾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来宾镇前卫路。
三、来宾市辖原柳州地区的忻城县、象州县、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兴宾区。原柳州地区的县级合山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
四、将原柳州地区的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划归柳州市管辖。
来宾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们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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