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山头、室韦两个对苏边贸口岸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山头、室韦两个对苏边贸口岸的批复 国函〔1989〕26号 1989年4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山头、室韦
两个对苏边贸口岸的批复
国函〔1989〕2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开辟黑山头、室韦两个边境贸易口岸的报告》(内政发〔1988〕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黑山头、室韦两个对苏边贸口岸。开通方式,依据经贸部与苏方达成的换文协议确定。
二、黑山头、室韦两个对苏边贸口岸检查检验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组织验收等事项,视开通情况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人事部发文通知。
三、两个口岸的有关军事安全保密工作,由你区与内蒙古军区商定。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