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 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给 给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7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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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省1987年6月13日《关于设立洪湖市撤销洪湖县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县级),以原洪湖县的行政区域为洪湖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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