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外观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3〕1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3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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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铜川市人民政府迁移办公驻址的请示》(陕政字〔2003〕3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将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由王益区红旗街迁至耀州区正阳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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