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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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4年2月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10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1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哈尔滨市太平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道外区人民政府驻北十四道街。

  二、哈尔滨市设立松北区,辖原属道外区的松北、松浦、万宝3个镇,太阳岛、三电2个街道,以及原属呼兰县的乐业、对青山2个镇。松北区人民政府驻松北镇松北一路。

  三、撤销呼兰县,设立哈尔滨市呼兰区,以原呼兰县的行政区域(不含乐业、对青山2个镇)为呼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呼兰镇南京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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