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陈邦国等76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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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陈邦国等76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7〕89号
1997年9月3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陈邦国等

76名

同志人民警察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7〕89号

公安部、司法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以下1名同志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陈邦国  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副省级)

二、授予以下1名同志一级警监警衔:

刘茂积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局长(正厅级)

三、以下6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警监警衔:

张新枫  公安部刑事侦察局局长

曾祥志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党委书记(正局级)

石宗崑  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正厅级)

吕 卓  四川省公安厅厅长

赵英武  陕西省公安厅厅长

沈前贵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正厅级)

四、以下3名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一级警监警衔:

孙国武  公安部沈阳消防科研所研究员

赵宗治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研所研究员

张 凯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科研所主任法医师

五、授予以下6名同志二级警监警衔:

饶国清  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助理(副厅级)

万学红  上海市公安局后勤保障部党委书记(副厅级)

张玉山  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徐永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政委(副厅级)

郑传林  山东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李正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副厅级)

六、以下44名同志晋升为二级警监警衔:

郝赤勇  公安部法制司司长

孟宏伟  公安部文化保卫局局长

孙永波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党委书记(正局级)

谢毅平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副司长

姚新萍  公安部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

张 昕  公安部十局副局长

甄九庆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副厅级)

王殿栋  北京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巡察执法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李秀林  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局长(副厅级)

赵黎平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任学志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副厅级)

李文国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

吴永奎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王长淦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刘新献  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傅保新  湖北省公安厅纪检组组长(副厅级)

谈正赢  湖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副厅级)

聂福茂  湖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副厅级)

史昌旭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张普华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励明安  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方玉洁  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

姚世柏  湖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副厅级)

朱明健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吴广发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副厅级)

凌书法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谢富星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何 炬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副厅级)

李乐天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

贺福滋  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周建军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帼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董正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纪委书记(副厅级)

张兆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海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副局长(副厅级)

伍 峰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副厅级)

谢家云  成都铁路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莫泽升  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党委副书记(副厅级)

张国安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政委(副厅级)

吴志瑞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郭建国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副厅级)

杨睦松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副厅级)

张世明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副厅级)

彭寿芳  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副厅级)

七、授予以下5名同志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黄楚珊  广东省公安厅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党志忠  陕西省公安厅科研所主任法医师

尚明琪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刑科所主任法医师

刘晋发  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刑科所主任法医师

刘学杰  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局刑科所主任法医师

八、以下10名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杜元明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教授

秦煜麟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研究员

赵子士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研究员

白培元  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张德桂  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赵长安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科研所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孙 尧  吉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授

刘万富  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高级讲师

茅永兴  云南省第二监狱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姜建辉  云南省昆明监狱高级工程师(副教授级)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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