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暂不进入苏领空进行沿中苏国界航空摄影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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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暂不进入苏领空进行沿中苏国界航空摄影的批复 国函〔1985〕97号 1985年6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暂不进入苏领空
进行沿中苏国界航空摄影的批复
国函〔1985〕9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政发〔1985〕58号文收悉。
考虑到目前中苏关系虽有一定改善,但两国边境地区军事对峙状况没有改变,尚不宜向苏方提出我越界航摄问题。在我边境地区航摄时飞机不要越入苏方领空,对航摄不到的个别地区,请采取其他权宜办法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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