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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中资产处理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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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中资产处理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0〕17号
1990年4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在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中资产处理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0〕17号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你会一九九○年二月一日《关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中国康华发展总公司资产问题的报告》(福基基字〔1990〕001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你会不能继续兴办企业。同意由国家财政出资,将你会投资于康华实业公司和康辉旅行社的三千六百万元,从一九九○年起分三年全部返还你会。康华实业公司和康辉旅行社的全部资产,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国有资产接收管理,不再与你会发生联系。

二、为解决你会的实际困难,从一九九○年开始,国家财政每年增拨给你会三百万元事业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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