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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石渠县鼠间鼠疫暴发流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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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石渠县鼠间鼠疫暴发流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7〕51号
1997年10月20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

石渠县鼠间鼠疫暴发流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7〕5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石渠县鼠间鼠疫暴发流行的情况报告》(川府发〔1997〕12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关于解决你省鼠疫防治经费等有关问题,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和卫生部都有了具体意见和建议,请你省进一步商上述部门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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