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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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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已于2015年被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宣布失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0号
2008年9月1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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