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对非洲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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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对非洲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7〕31号
1997年9月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对非洲经济贸易

技术合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展与非洲国家的经贸合作关系,国务院决定成立对非洲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及我国企业对非洲国家的经济贸易与技术合作、承包工程与劳务、资源开发等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现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 长:李岚清 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何椿霖 国务院副秘书长 吴 仪 外经贸部部长 叶 青 国家计委副主任 俞晓松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谢旭人 财政部副部长成 员:刘山在 外经贸部副部长 杨文生 外经贸部部长助理 吉佩定 外交部部长助理 姚明伟 机械部副部长 张今强 电子部副部长 毕 群 冶金部副部长 孙永福 铁道部副部长 张延喜 农业部副部长 李育才 林业部副部长 肖 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刘文杰 海关总署副署长 潘蓓蕾 轻工总会副会长 任传俊 纺织总会副会长 佟志广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 高德柱 中国银行副行长 吴耀文 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常 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外经贸部,办公室主任由刘山在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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