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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雕版印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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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雕版印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3〕57号
2003年8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扬州雕版印刷


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3〕5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将扬州雕版印刷博物馆冠名为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3〕34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扬州雕版印刷博物馆”冠名为“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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