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的复函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的复函
国办函〔2001〕13号
2001年2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的复函

国办函〔2001〕13号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何厚铧先生: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的报告业经国务院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筹备工作及其同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联系,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予以协助。

  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内地执行公务提供便利的有关问题,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在内地执行公务提供便利等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58号)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九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